老實說,這一篇的標題應該這樣寫~~"看哪!這就是台灣!!"...
聯合報6月30日的新聞,全文如下:
八斗子漁民 槓上釣客
基隆市沿海漁船協會漁民和在八斗子漁港防波堤上釣魚的民眾槓上了,協會理事長王民權氣憤說,如果海巡署不依法驅離、取締釣客,將動員包圍防波堤。岸巡第二總隊指出,接到檢舉都會依法勸導,經勸導無效就開單告發。
王民權說,漁民在港口附近作業並未違規,近接連有海巡署官兵前往八斗子漁港港口內側要取締這些漁民,官兵說是有人報案的,他們依規定處理。
王民權認為是在防波堤上釣魚的民眾檢舉的,他表示忍受釣客已經很久了,漁民駕船有時閃避不慎絞到釣線,還有釣客拿釣魚用的鉛錘丟漁民,港口防波堤上寫著斗大的禁止釣魚字樣,到底是誰違規?
王民權激動地說,大家相處平安無事就好,既然要論法,他要發動漁民天天檢舉八斗子漁港防波堤有人違規釣魚,海巡署如果不驅離、取締,他就動員前往包圍,要求海巡署派員告發,否則向監察院陳情。
港口防波堤未開放釣魚,八斗子漁民抱怨釣客與他們爭水域,要求海巡署依法取締。
記者張源銘/攝影
新聞圖片出處http://udn.com/NEWS/main.html
好啦,問題來了...第一.王理事長說"漁民在港口附近作業並未違規",既然未違規何來海巡署官兵取締之說?是依哪一條法規進行取締?可別忘了三海里內禁漁那一條...;第二.釣客禁止在港口防波堤釣魚,乃是依據商港法第18條禁止捕撈採殖而來,然而事實上捕撈採殖與垂釣在法律上是不是同義?這個部分自不在小弟的專業範圍之內,為避免落入釣魚人為釣魚人說話的口實,誰是誰非,咱們就不予置評。
"要發動漁民天天檢舉八斗子漁港防波堤有人違規釣魚,海巡署如果不驅離、取締,他就動員前往包圍,要求海巡署派員告發,否則向監察院陳情。"~~真要如理事長這麼搞的話,那麼屆時釣客們是不是也可以比照呢?不管情理,不顧法治,動不動就是"動員、包圍、抗議"這種字眼,這就是台灣最大的問題...
5 意見:
如果在三海哩內拖網捕魚 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動員、包圍…
鄉親啊!你講叨ㄇ叨啊???
jason最近有沒有搞到像樣的阿?
都在蚵仔寮出海 坐筏
釣的都是以(紅哥鱺仔)紅魚仔為主
這外海若釣魚的哇米仔 大約都四指
起跳!個人覺得很大隻了…有時還
會黑到 鬼頭花身仔 數量不多…很有
拉力
蚵仔寮...租筏嗎?
認識一位朋友有筏…跟他借來開的60p馬力!
一次的油錢約5~6佰左右…今天才釣到13隻
流水太快兼下雨的原因吧。鉛到四兩了還不
怎麼會貼底。
約25到40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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