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釣魚觸竊盜罪遭逮


這是2009年2月22日的新聞,全文如下:



公園裡的魚不能亂釣!因為這是偷竊行為,屏東市一名黃姓男子到公園池畔釣魚,他不知道魚隻是屬於公物,所以釣魚是偷竊行為,員警據報到場將黃姓男子依竊盜現行犯逮捕送辦,把他嚇壞了。

公園水池內的吳郭魚和錦鯉每一隻都是又大又肥,為了防止有民眾垂釣,縣府特別豎立一塊告示牌,但是一名黃姓男子來到公園,卻沒看到池畔旁的告示牌,帶了魚線就直接園池畔釣魚,這樣的舉動立刻被警方依竊盜現行犯逮捕。

黃姓男子不知道在公園內釣魚會觸法,強調自己只是把魚釣上岸後,再放回池中,他擔心會留下前科,被帶到派出所時一直向警方求情,但由於魚隻都養在縣管公園裡,所以魚都是屬於公物,男子被員警目擊在公園裡釣魚,的確觸法。

派出所員警指出,「我們派出所也是有接到偷釣魚報案的困擾,平常大部分第一次我們都會勸導,勸導如果不聽,那當然我們是依法處理。」

黃姓男子聲稱不知情才會帶魚線去釣魚,不過像他這樣情形已經不是先例,附近遊客希望縣府能夠想想辦法,以免再有不知情的民眾誤觸法網。(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林稚惠)

新聞圖片原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22/17/1evx1.html

cch看完後的感想是:雖然說公園的土地屬縣府所有,池裡的魚兒也算是公物,問題並不是隨便在現場立個所謂告示牌便能了事;尤其現今景氣痿迷,民心士氣低落,許多民眾內心鬱卒無處宣洩,連釣個魚也被當作竊犯銬起來進了派出所...
所謂『民之所欲,長在我心』,是每個當局者必喊的口號,不過很不幸地,口號一直只是口號,還沒看到有人實踐過。

瓜老爹說:『想飆車嗎?給你蓋個賽車場,讓你在裡面生死自負飆個痛快,如果賽車場已經給你你還跑到街道上飆,很抱歉,重罰!!;想賭博嗎?給你開個賭場,讓你在裡面輸贏自負賭個痛快,如果賭場已經給你你還跑到外面賭,很抱歉,重罰!!;想釣魚嗎?給你搞個釣場,讓你在裡面咬摃自負釣個痛快,如果釣場已經給你你還跑到別處釣,很抱歉,重罰!!』--想想好像也蠻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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